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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啟彥說:「我們會在期限屆滿前大約六個月,檢討這些措施的效用,以及是 否常要繼紓實施;檢討時會把一般的經濟發展,特别是住宅物業市場的發展,列 入考慮·」
至於使新措施只適用於住宅樓花的建議,楊啟彥表示這個做法可能導致避稅範 圍擴大·
由於投機活動並非僅限於樓花市場,楊啟彥表示政府堅信條例草案應適用於整 個住宅物業市場,
楊啟彥表示,政府曾考慮是否適宜將這項繳付印花稅的規定,擴展至包括商 及工業樓宇,
節於投機活動及市民對這類活動影響通脹的關注,大部分只限於住宅物業市場 ,因此,非住宅物業將獲豁免,不受新條款規限,
他說:「但鑑於有跡象顯示商用寫字樓方面亦有投機活動,我們需要經常檢討 有關情況」
楊啟彥指出,條例草案亦擁堵塞現有的避税漏洞。
利用這漏洞的人,畬先設立一開公司,該公司的主要或唯一資產是不動產,然 後將公司股份出售,從而轉調其所擁有該物業的部分或全部權益,
現時這類買賣須繳納的印花税,是按成交單據的稅率計算,遠較轉讓物業所應 繳者為低,
楊啟彥表示,徵收買賣協議印花税可能帝鼓勵更多人利用這個漏洞·
為了阻止有關人士利用這種方法避税,條例草案規定這種股份買賣須按較高轉 讓稅率繳納印花税
他說,這表示利用設立「土地持有公司」避税的人士,雖然現時只須按成交 據税率每一千元交易額繳納印花税五元,但條例草案通過後,則須按每一千元繳 納印花税二十七點五元的比率,為有關買賣所涉及的代價完税,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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