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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刊登印花税修訂法案
政府1毂明日(星期五一刊登一伯條例草案,用以打衆住宅物来市场的炒颈活
財政司於十一月六日宣布將制訂法例對樓宇買合約徵收印花税·
政府發言人在解釋一九九一年印花税(修訂)(第四號)草案時表示,現時印 花税只是依據樓宇買賣契約徵收,換句話說,即在物業合法業權轉手時才須交 在未簽訂樓宇實靑契約前所簽訂的買賣合約並不須繳交印花税
發言人說:「所以,投機者在 薈訂樓宇買賣契約前買齊一物數次並不需付 額外的費用,」
他補-
說,這類投機活動是公亲批評的目標,並構成住宅物業價格的大幅提升,
該條例草案建議買賣雙方在簽訂任何住宅樓宇的買賣合約時,都需要總付按 俊比例計算的印花税,
發言人說:「如果同一物業有一連串的合約,所需綴的印花税便会倍增·這跆 大大加重投機者的成本,應大量減少他們的活動·」
該發言人强调政府並不想干預物業市場的正常運作,
他說:「但當市場是基於炒鸾壓力而導致樓宇價錢受人為因素而上升時,我們 必須採取行動以恢復正常的市場運作」
「我們決定遏制炒面,以協助真正的買家。」
發言人說,政府已詳細考慮過將這項繳付印花税的做法擴展至非住宅物業的可 能性
他說:「公衆主要是拔心住宅樓宇的投機者及他們的活動對住宅物業市場的影 響」
「無可否認,商業椐市場亦有少量的投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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