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機場附加施工範圍獲批准
港督動同行政局已批准在赤鱲角附近約四百九十七公頃的前濱及海床進行填海 及有關工程的整個建議,供興建機場和有關發展之用,這項公告在今日( 星期五 ) 憲報刊登
該等地區乃是繼港督步同行政局在今年七月,批准該處約一千九百公頃之前濱 及海床作新機場填海用之後的增闢施工範圍,
工務科發言人解釋,該新範圍涉及新機場以北一百一十二公頃及新機場以東約 三百八十五公頃之三角形地帶·
省局需要在該一百一十二公頃範圍内進行填海,使新機場的跑道有更寬闊的空 間分隔飛機的升降;而該三百八十五公頃之三角形地帶的海床,則會進行挖深工 程,以便船隻通過·
發言人指出該新範圍内的工程建潑公布後,當局僅收到一個反對意見並且尚未 撤回・該項反對乃是來自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其反對原因是基於機場計劃對 環境可能造成不良影響·
由於該項反對意見是由整個機場計劃而引起,根本不能夠軍是將新範園的工程 建議修訂或重組而有所左右,因此港督會同行政局遂批准該等工程在毋須修改的 情形下動工.
發言人解釋這決定是考慮到機場及有關計劃的重要性及迫切性,若然將該等工 程否決或局部批准,將無可避免地使機場不能以其最佳的條件落成或甚至要將啟 用日期延誤,
就有關環境保護人士對該計劃的關注,發言人指出政府已經同意盡量採納一套 方法,集合各方的力,使各項根據機場及海港策略所進行的不同研究而建潑的 生態緩解措施,在推行時獲更佳的統。
他指出任何人士如認為上述工程有損其於該前濱或海床所擁有的權益、權利或 地役權,均可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前,以書面向花園道美利大廈屋牢地政 署署長要求發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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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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