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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賣小組研究學校 勸諭學生退學事件

教育統籌司陳祖澤今日(星期三)說,教育署已成立專賣小組,研究最近接 獲有關學校對學生退學,以代替直接開除學籍的個案報告,並制訂建議,防 止同類事件再度發生,

緩說,研究結果將於短期内得知·

陳祖澤以書面答覆狄志遠議員在立法局所提問題時說:「教育署已有協助適 接受强迫教育的中途退學學生在原校或另一間合適的學校就讀·」

他說:「至於超逾接受强迫教育年齡的學生,教育署會向他們提供有空餘學額 的學校資料,以便他們申請就讀,」 Ji

根據學校申報的資料,中途退學學生的數字如下:一九八六至八七年共六百零 一名;一九八七至八八年共有七百九十四名;一九八八至八九年共有一千三百五 十一名;一九八九至九〇年共一千二百一十二名;而一九九〇至九一年則有一千 零五十八名,

教育署並無另外存備統計資料,可顯示有多少學生是因操行或學業成績欠佳而 遭校方劫自動離校,學校亦從没有向教育署申報這類個案·

陳祖澤指出,學校採取衛諭學生退學的方法,本身並不構成正式開除學籍,故 此並無違反資助則例的規定,不過,這種做法與資助則例的精神不符·

他說:「根據資助則例的規定,學生不應僅因學業成績欠佳而被開除學籍。」

「只有在學生未有總交憲報公布的學費或嚴重觸犯校規,以及學校已採取合理 措施要求家長合作而無效時,才可考慮開除學生的學籍·」

「在家長未有接獲正式警告前,任何中學生都不應被開除學籍,而教育署署長 應在學校發出警告的階段,獲告知所有這類個案·」

他續說:「此外,學校在開除十五歲以下學生的學籍時,須先得到教育署署長 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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