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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該等工作很明地會由合資格的人士負責而他相信本港現時不乏該類人 才及在有需要時增加人手,進行此等工作 ·

伊信認為若干該類工作可成功地移交私人機構負責,可有效地減輕使用政府人 力資源的壓力,間接地使本身亦是納稅人的兼主得益·

現時,建築事務監督有權指令危樓或有可能發生危險的樓宇米主進行工程,包 括在有需要時卸;以保络樓宇的安全·但迄今,需要決定樓宇是否 樓工作,一般仍是由建築事務監督透過建築物條例執行處負責,

至於地政處的情形,伊信表示該處亦已逐漸將若干特别是與市區收地有關的預 備工作程序轉移給私人機構負·現時這些服務至少在初期的費用仍然是由政府 支付,亦即是納稅人的金錢。

伊信指出該處設有一個監察系統以監察契約條罰及换地交易所需的時間,而有 關程序得以改進·

有關測繼處方面,他指出在今年較早時進行過一項顧問研究,以清楚界定土地 和工程測勘及製園方面的核心及非核心服務·

他說此舉曾協助該處重新研究,以確定那些工作仍需自行進行及那些可以移交 私營機構,在土地測方面,兩者或須同樣有需要,同時亦希望透過有關研究, 平求擴闊工作的領域,

他表示在測量新界區著

界區套紙小及一土比方面,已經逐漸開始有這樣做法及將

會成為長遠的措施及以此

雅及以此為藍本,以便在其他方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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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項

「特别在這方面,寧一項服務的收益被認為不能予以抵償成本時,則用家須 轉向聘用私營測師,不過這做法不 萬不適用在這個題外的測量工作,」

在談及責任轉移的問題時,伊信表示宇地政署正在探討是否有其他情況可更

有效益地動用私人機構的資源,以維持及改善基本服務,

他承認這種做法,就鼻工管理及員工關係而言,並非全無問題,

他說:一;那人很自然地對新變存有疑慮,及對未知之事感到恐懼。「私營

化』-直被視為恐怖的出題,公務員更會認為是没有他們的份兒。」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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