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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進口瀕危物種 將會受漁農處檢控

漁農處今日(星期四)提醒市民,事先未得漁農處處長批准而攜帶任何瀕危物 作回港,均屬違法,

漁農處高級自然護理主任張文剛說:「根據動植物(保護瀕臨絕種生物)條例 事先未得漁農處處長批准而進口、出口或擁有瀕危物種,均屬違例」

他說,今年截至九月,当局共截獲二百二十七宗有關進口及擁有瀕危物種的速 例個案·同時並檢控了一百一十一宗個案·

本年八月,一名男子因非法進口九十塊巨蜥皮而被判罰款二萬元,而另一男子 俐因非法進口九塊蟒蛇皮而被判罰款一萬八千元,

本年十月,一名男子因攜帶租瑚回港作家居裝飾之用,因此被判罰款二千元, 另一名男子因攜帶兩隻黄扇蝶回港而被判罰款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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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剛說:「任何人士意圖非法將任何數量的瀕危物種,包括活生、標本及其 部分等帶進本港,都會被檢控·」

「違例者一經定罪,初犯者可被判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再犯者則可被罰款最 高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今年做梦的瀕危物種主要包括鸚鵡、海雄標本、鱷魚標本、巨蜥、穿山甲、森 、猎頭鹰、猴、娃娃魚、野生蘭花及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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