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納差餉 月底到期
名差餉紿納入現時應已收到當局根據差餉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一六章 〕徵收上 述差餉的通知書,任何差餉總納人如仍未收到通知書,可携同以往任何一季的差 齣通知書到下述任何一間庫務署辦事處繳款:
( A )香港告士打道七航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一樓庫務署總部收支辦事處;
(B)香港雪廠街十一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庫務署中區分一由雪廠街慣門);
(C)香港北角書局街二十八號國賓大厦一楼庫務署北角分
( D )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二十九號東區法院大樓地下庫務署西灣河分署;
(E)九龍彌敦道四〇五號九龍政府合署五樓務署油蔴地分(由街市街横 I).
(F)九龍太子道三四八至三五二號民生商業大厦二楼庫務署九龍城分署(太 子道與聯合道交界處),
任何差餉維納人如仍未收到通知書,亦未能提供以往任何一季的差鈾通知書, 應即向香港告士打道七號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三十樓頂務署差餉組查詢,
任何差餉繳納人如無收到通知書,仍須依照規定,在一九九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下午四時前總交差餉,否則政府可根據差餉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按照所欠數 目加徽百分之五附加費,如在繳款限期過後六個月仍未清繳,政府可按照所欠 〔包括百分之五附加奏在内)再加徵百分之十附加赞·
已遞交有效直接付款授權審的人士請注意:差劉應依照通知書指定的辦法,以 郵寄方式或在本国任何辦事處繳交,除非通知書載有「將由自動轉帳系統付款」 等字樣,則差餉會於一九九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由其銀行戶口直接支付·如由銀行 戶口直接支付,差餉纳人須確保其銀行戶口於該日有足夠存款 ·
空置物業亦須總納差餉,但已繳數額可在差餉條例第三十條列舉的情況下申請 發遽+然而根據第三十(-A)及(二A)條的規定,物謙在空置,如全部或 主要供作住宅或停泊車輛用途,或擬供作這些用途,則已繳納的差餉,概不發還 (因政府頒令空置的則不在此限),
為省去排隊的麻煩,庫務署譁促請差夠繳納人以郵寄支黑或匯平方式付款,或 盡早前往通知書靑頁所列任何辦事處總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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