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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需務署一份承諾書,以示支持這項計劃·
另一項新措施是在投無滥日及前一日,將指定投站附近範图劃為展示宣傳物 品的主要地點。
這些地點於九月的第一或第二周内由選主任以抽簽方式分配予候選人,
發言人說:「不過,候選入必須在選舉完結後二十四小時内清析這些新地點的 宣傳物品,而非其他地點的七日期限·」
發言人再次强调,候選人在懸掛競選宣傳品前,包括在投票當日懸掛宣傳品, 必須預先獲得批准,
在投票當日,任何未經批准而懸掛的宣傳品,將可能在極短時間和鑫的情況下 予以拆除
發言人解釋,目前多區的帽常處理方法是給予候選人廿四小時通知,然後才折 除違例懸掛的宣傳品
但在投無B及前一日,在給予極短時間知號後,例如一至兩小時通知,所有 例懸掛的宣傳品,即有可能立即被拆除·
此外,在九月十四日( 星期六 ),即選舉舉行前一日,各區政務處由上午九時 至下午六時將有人員當值,以便接受候選人查詢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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