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今年七月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一九八四年十月至八五年 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與去年七月指數比較
(一九八四年十月至一九八五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與一九九○
與一九九○
一九九一年
年七月
一九九一年
年七月
類別
七月指數
比較
七月指數
比較
(點)
(百分率)
(點)
(百分率)
糧 龠
162.7
+12.4
165.0
+12.6
外出用膳
181.9
+13.5
182.5
+13.4
糧食(不包括 146.3
+11.2
147.7
+11.6
外出用膳:
住 屋 158.1
+13.4
143.2
+11.9
燃料及電力
111.5
+7.5
111.0
+6.9
烟酒(家用)
223.6
+41.6
221.4
+39.3
履 157.1
+7.5
161.5
+8.2
耐用物品
131.2
+3.9
129.7
+3.6
雜項物品
149.4
+8.7
149.3
+8.4
通
175.1
+12.3
173.6
+11.8
務 181.7
+15.1
180.4
+13.9
總指數
160.4
+12.6
159.2
+11.9
以一九八四/八五年為基期的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一九八四至八五 年度住户開支統計調查結果,分别以約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的本港市區住户 的開支模式計算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是在該段期間每月平均開支在二千 元至六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則為每月平均 開支在六千五百元至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
以一九八四八五年為基期的恒生消费物價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十的本港市區 住戶開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户在該段期間的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元至二萬四千九 百九十九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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