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1-08-16 — Pag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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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進行執法工作的同時,漁農處一直積極為選民發展非化學的防治害 蟲方法,以便減低他們對殺蟲劑的依赖·」

他指出,採用反光物料趕主要的害蟲,例如白菜類的蚜蟲和瓜類的薊馬,及 應用一種細菌殺蟲劑,都是這方面工作最佳的成功例子,

來熙瑜繼績說:「假如無可避免要使用化學殺蟲劑,本處相物保護人員的首要 工作,便是甄别及挑選既安全又有效的殺蟲劑,以便向選民推薰·」

他又說:「所有這些有關安全及正当有效使用殺蟲劑的技術性資料,均會透過 由本處推廣主任定期舉辦的研討會、技術討論及示範,介紹給農民和提供防治害 蟲服務的技術人員・」

談到家用殺蟲劑時,李熙瑜指出,與產用殺蟲劑一樣、家庭用殺蟲劑假如管制 不宮,胡亂使用,亦可對環境及公衆衛生造成損害,

他說:「蘆用條例既能提供有效的管制方法,政府於是可輕易把該條例擴展至 管制家庭用殺蟲劑,而漁農處已獲委負起這項新任務·」

「新殺蟲劑條例已於本年二月二十五日頒布。其所提供的管制,本質上與農藥 條例相同·」

政府只准許已注册的殺蟲劑在本地進口及使用,所有殺蟲劑商人均須向漁農處 處長申領牌照,並遵守包裝及標貼規定,為了更好保障公衆衛生及保護環境,新 修訂的條例亦管制其他加入殺蟲劑配方内的物質,假如發現乳化劑等物質有毒, 政府可予禁制·

李熙瑜補-

說:「政府給予殺蟲劑商人六個月過期,以領取所需的牌照及許 可證,和處理現有的存貨。於本年八月二十五日或以後,無牌經營殺蟲劑人士,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人獄一年·」

「到了明年二月二十五日,所有殺蟲劑商人均應完全遵守有關標貼、包装及使 用的法例規定,反這些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入獄六個月·」

李熙瑜表示:「上述管制措施已證實極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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