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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點零八厘 在一九九〇年十月二十四日或掌日以畬及在一九九一年一月三十日 以前所發出的储税;

六點六厘

在一九九一年一月三十日或篇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以前所發出的儲税;

七點五六厘 在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九日或堂已以後及在一九九一年七月三日以 前所發出的税。

六點六厘

在一九九一年七月三日或监日以後及在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四日以前 所發出的儲税券·

舉例: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達三十六個定月而仍未用以總稅的儲税券,則不能繼 生态

於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四日、九月十四日及十月十四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面額儲 税券,而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曆完税日期用以總税,其利息計算辦法如下:

烤税券面值

購入日期

一九九一年十一 月十三日付税

按月息五元計

可得利息

1

一千元

一九九一年 八月十四日

足三佞月

十五元

一千元

一九九一年

足兩個月

+

十元

九月十四日

一千元

一九九一年

足一個月

五元

十月十四日

合計可得利忠

三十元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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