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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修訂)條例九月生效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四)宣布:「一九九一年公司一條訂 ) 條例將於九月一 日生效・屆時將撤銷目前根據公司條例而禁止本地公司購回本身股份的做法·
他說:「一九九一年公司(修訂)條例於七月三日獲立法局通過,根據該條例 第一(二)條,港督將指定一個生效日期並在憲報公布·」
發言人給稱:「在撤銷禁止購回本身股殫的做法時,該法例提供一些重要措施
以保障債權人和非售股股東的利益,」
這些措施是依據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建議而制定,主要保障措施如下:
購回股份必須獲得公司章程内的條文批准;
* 購入任何股份必須事先獲得股東的批准:
* 贈回的股平必須全部付满费用;
* 必須使用分派利潤來購實股价;
* 贈人的股份必須已經註消;
* 所有購入股份的行動必須即時向必會公開,
發言人指出:「要事先獲得股東批准購入股份的規定是根據建議購回股份種類 及該公司屬於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而有所不同。」
他續稱:「同時,我們注意到需要有彈性處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是 獲得廣泛酌情權,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市場出現危機時可撤銷鵠得股東批准這一 規定・監察委員嗜在行使酌惲權時,顧及非售股股東的利益·
「證券及期貨事務委員會將於建議法例實施前,在香港政府憲報刊載行使酌情
「條例亦對一間公司向第三者提供經濟援助以購買該公司的股票的做法作出规 定,條例亦澄清『經濟援助』的意思,並且加插一項一般性的限制條文・然而該 限制是有一些例外,特別是對非上市公司·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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