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院條例草案擬就歡迎各界提出意見
署理社畬福利署助理署長陳偉君今日(星期二) 呼籲主辦安老院人士就最近提 出的安老院條例及規例草案,提出有關問題及意見,
陳偉君在出席香港西北區扶輪社午餐例時表示,待該項諮詢工作完畢,有關 條例及規例草案將呈交行政立法兩局審閱
他說:「該草案的管轄範圍將包括所有由受資助機構、非牟利機構或私人營辦 的安老院·根據訂立的條文,一向安老院的主辦人必須就其安老院向社福利署 署長申請牌照,」
陳偉君級說:「署長將獲賦予權力發出不得轉讓的牌照予申請人,他亦可訂立 他認為合適並與核安老院運作有關的條件。」
他指出,每個牌照的最長有效期限為三年或牌照指定的較短時間
他說:「署長亦將獲试椴在某種情形之下,可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或拒絕將 牌照續期,或修訂或更改牌照的條件,」
「任何人士如因署長就有關牌照的決定感到不滿,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陳偉君又指出:「社會福利署、消防處,屋宇地政署及房屋署的核准人員以及 根據該草案委任的政府醫生可隨時視察任何安老院,督察並可查閱與該院的管理 及營辦有關的紀錄及資料,以保證該安老院符合法例的規定。」
此外,為確保各安老院主辦人提供合理質素的服務予住院老人,草案將訂下各 種規例及標準,包括有關住客佔地,職員的資格及員工比例的規定等
他說:「鎖於現今安老院的服務水平參差,各項最起碼的法定標準將分兩階段 實施」
他指出在法例實施後,新開辦的安老院必須符合第二階段標準方簽發牌照+
「至於已經開辦而又未能符合法律要求的院舍,社署可在有條件下考蓓豁免的 可行性,以便這顆安老院能繼續經營,直至在指定時間内符合法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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