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局通過建議 延長租管期三年
行政局已通過將業主與租客 (綜合 ) 條例第二部條文的有效期延長三年,至1 九九四年十二月州一日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五)作上述宣布時表示,有關條文為部分戰後住宅樓宇 提供租住權保障及管制其加租額·
除非立法局通過延長決案,否則該部分條文將於今年十二月十八日屆滿,
發言人表示,截至今年一月一日,共有四萬三千個軍位受該部分條文管制,但 由於業主收樓,按市值租金重新租出及拆卸重建等原因,該等軍位每年約減少五
發言人強調,當局在訂出延長第二部條文的有效期之前曾作周群應,
他說:「館於受管制租金及市值租金的差距及避免引起社不安,當局認為在 一九九四年前繳銷租金管制並不可行」
他說,政府仍然打算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撤銷租金管制,而目前正擬訂方案,以 便在未來三年逐渐放寬管制,以達到完全取消租金管制。
發言人解釋說,政府建議將加租計算方法中的「最低受管制租金百分比」(即 租客按照市值租金所須繳付的最低百分比 ),每年提高約七點五個百分點,
他說:「這個建議可以使到最低管制租金,在一九九四年底上升至約市值租金 的九成,」
「在這個階段撤銷租金管制,應該不會對這些租客造成太大的影響·」
「由於涉及的住戶數目不多,這項措施對通貨膨脹的影響將非常輕微,」
發言人說,政府亦建議逐步取消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第一部條文下的租 金管制,有關建張將影響到約九百四十個戰前住宅軍位
但他指出一點脈注意的地方,就是那些不再受到該條例第一及第二部保障的租 客,仍需根據條例第四部條文獲得租住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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