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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政府對新機場及其有關項目的建設將予以支持,中方將按照本諒解備 忘錄所載明的原則,向感興趣的潛在投資者表明,港英政府所承镛或擔保的與機 場項目有關的鼙務將從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繼續有效,並將得到香港特别行政 區政府的承認和保護,中國政府同意中國銀行將發揮適當的作用,例如在機場店 自的貸款銀團中發揮作用・中國的建集公司可以通常方式競投與機場有關的項

三、關於跨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與機場項目有關的重要事宜,中英兩國 政府將本营合作的精神並根據中英聯合證明進行磋商,為此將成立一個由中英聯 舍聯絡小組領導的機場委員會,中英雙方成員人數相等,該委員金的任務如下:

(D) 港英政府在批出跨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主要的與機場有關的專營 投或合約前,或在為跨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與機場有關的債務據保前,英 方將通過機場委員會同中方磋商,中方對於此種陣營權、合約和擔保將持積極熊 度·在英方提供這些建議的細節後,雙方對個案討論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在 作任何決定時都將-

分重視中國政府的意見·盈利和效益是批出某項專營栏的標

(D) 在港英政府實施下列項目前,英方將通過機場委員會同中方磋商:未列 入本諒解備忘錄附件的主要機場項目·其政府開支大部分需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 十日以後支付的任何屬於列入該附件的現行機場核心計劃的項目,上述項目只有 在雙方就此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開始進行,

四、中國政府對於須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後償還的必要和合理的港英政 府的政府債將採取積極感度·如果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後償途的債務總 額不超過五十億港元,港英政府將根據需要自行舉債,並通報中國政府,超出五 十億港元總額的舉債,須由雙方對該舉債建議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進行·

五、在以上諒解的基礎上,港英政府在安排財政計劃時,將以於一九九七年六 月三十日留給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使用的財政儲備不少於二百五十億港元為堅定

六、為便於進行香港的新機場建設,將成立機場管理局和諮詢委員會,

(D) 機場管理局條例將盡盘以地鐵公司條例為模式 港英政府在一九九七年 六月三十日前將保留對機場管理局的領導權以及對政策的主要領域的責任。港英 政府在起草管理局條例草案時將願意考慮和顧及中方的意見,

(2) 港英政府願意從中國銀行集團中委任一位常駐香港的人士作為機場管理 秉峰會的正式成員·該成貴圈其他成員擁有同等權利,中方無邪將就具體人選 向港英政府提出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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