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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局通過地方法院法官 領取現金津貼代房屋福利
行政局已通過地方法院法官及以上職級的司法人員可領取現金津貼,以代替其 他房屋福利,此舉是旨在提高司法部官員本地化的比率,
目前級為地方法院法官及以上的司法人員中,本地僱員只佔百分之二十三·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二)在塞布這項決定時表示,司法人員的任命有别於 般政府公務員:政府招聘公務員通常都是以基本職級為入攤點,但在司法部, 接招蚺高級官員則頗為普·
他又說:「適合出任這些高級職位的人士均為經驗豐富的律師,在過去五年任 命的地方法院法官及原訟庭按察司平均年齡為四十八歲,並俱有二十年取得資格 後的工作經驗,」
政府現行的房屋福利對這級别的本地求職者並無多大吸引力,因為他們可能已 擁有自己的住所,並喜歇在原處居住·
提供這項現金津貼,是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所建術的,法官在 其任内可獲得現金津貼,代替其他房屋福利·地方法院法官每月可犴二萬七千元 津貼;而原訟庭按察司則可獲三萬六千元津貼,這項津貼額與加房屋資助計劃 的构級公務員序的烤怪資助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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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在人指出這項現金津貼的目的,有别於房屋資助計劃的目的。
他說:「設立房悭資助計劃的主要目的是鼓勵公務員自置房煙及騰空現有政府 宿舍;而司法人員提供津貼是希望吸引更多有經驗的本地律師加入司法部工作·
他指出:「已經參加房屋資助計劃及自置居所計劃的現職司法部人是將不能轉 而領取新的現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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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貼的叠放有待立法馬財務委員會撥款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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