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1-06-05 — Page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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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關於保障私生活的權利方面,法律改革委員會在這方面的全面研究已 接近完成,並準備建議制訂詳細的法例·」

「至於有關歧視的問題,政府亦已連同對有關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的聯合國 公約的應用研究,一併開始作出考慮·」

鑑於詳細的反歧視法例所涉及的法律,社會和經濟影響異常複,故此必須 審慎加以研究,方可作出周全的決定,我們希望以各項詳盡的研究作為基礎,達 致一個兼顧多方面的政策立場。」

人權法案是基本人權及自由文件

律政司馬畜兹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說,人權法案制定後,曹成為一份聲明 有關基本人權及自由的文件,可在獨立的司法部門審理,該法案亦表示政府及立 法局議員重視這些基本人權,並在這方面已用去不少時間·

他在恢復二語辯論九〇年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草案時說,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的 數目和性質,反映出不同方面的關注,提出的修訂中,一些是消除人們對條例目 的明確性的基點,另一些所涵括的範圍較廣,反映了較基本的關注事項,毫無疑 間,兩項蟲鼻影響力的修訂,第一是關於公民之間的權利這個問題,第二是關於 一時凍結人權法案對本港現行法例的影響這項建議,政府已決定接納周梁淑怡R 員就這兩方面動蠻的修訂·

關於政府提出的修訂,他請各議員首先注意草案第二(三)條:該條是為切含 法庭需要而載明本條例的目的,

他說,當局建議修訂草案第二(三)條,將「本條例的目的是進一步實施在香 港適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一句,改為「本條例的目的是規定 把在香港適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款納入香港法例,以及對 附帶及有關連的事項作出規定」,而「進一步實施」一詞,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 屬説明該法案目的的最佳字眼,當局亦建議對條例的全稱作類似的修訂·

他說:「在此之前,香港適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經透過 普通法、法例及行政措施在本港實施·既然如此,導言内的文字,可能令人誤會, 以為在法律而言,需要訂立一條人權法案,才可在本港實施該公約,政府因此建 護删除導言,上述各項修訂,完全没有對本草案作出實質改變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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