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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處長同時指出在提供收支數據時,並非必需根據已審計的帳目

假如有關機構在呈交間卷時未能取得已審計過的帳目,可以當時知準確的初 步帳目或估計數字填報

有關是項統計調查的任何查詢,可致電政府統計處批發及零售業統計科, 八〇二 一四八

八九年建築地產統計調查結果發表

根播政府統計處今日(星期四)發表在一九九〇年四月至九一年初進行的一九 八九年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統計調查結果示,一九八九年有一萬二千零二 十三間建築業機構營業,該等機構在八九年承辦的建築工程總值達八百六十億零 七百萬元,較一九八八年的總值增加百分之二十四,

文内所載統計數字均以現時的價格計算,由這些數字所釋出的百分比亚没有因 成本的增加而調整,在分析統計調查結果時,亦應注意一九八九年的建造單位成 本校一九八八年的原著上升,

一九八九年該等機構的總支出為八百三十一億三千一百萬元,其中二百零三 呼六百萬元為僱員薪酬及透過由只供應勞工之分判承建商所僱用的勞工工資;材 料、供應品及工業服務費用為二百二十三億七千九百萬元;分判予連工包料之分 劉承建商之工程費用為三百五十一億元;其他雜項經實支出為五十三億四千七百 高元,總加工價值為二百四十九億四千五百萬元,較一九八八年上升百分之二十 五,加工值為計算該行業在本港生產總值所佔數的方法

約百分之三十九的建築業機構從事建築物的維修翻新及保藝工程,但他們只佔 所有承建商建築工程總值的百分之十一,另一方面,在建造地盤從事一般承建工 程的承建商,約佔所有建築業機構總數約百分之七,但卻佔總工程價值的百分之 六十五,達五百五十七億八千七百萬元,

其他的建造業,主要包括特别工程承建商,如電器及櫃械裝置工程承建商,他 們佔建築工程總值的百分之二十四,

是項統計調查並不包括主要負責按個别工程聘用工人的只供應勞工之分判承建 商,不過,此類分判承建商的工程總值已包括在使用他們服務的承建商的工程總 值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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