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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公路條例草案報刊登

政府康報今日(星期五) 刊載一九九一年道路交通(修訂)(第三號)條例草 案,該草案指定若干道路為快速公路及制訂適用於這些快速公路的新駕駛規則,

政府發言人說該草案預料於六月五日在立法局首·

如獲通過,新法例將於今年十月生效,以促進道路安全及保持快速公路上交通

發言人說,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詳列在劃定為快速公路的道路上的新 駛規則,這些規則包括:

除超越前申外,駕駛人士必須靠快速公路的最左線行駛;超車時,只可在 前車的右邊越過·

快速公路的行車道如有三條或以上的行車線,若干體積較大的車輛,如中 型貨車、重型貨車及巴士便不可使用該快速公路的右線·

除非中途壞車或過有緊急事故,否則不得在快速公路的任何部分上停車或 泊車·遇有上述事故時,則必須開著危險警告燈或其他合理措施警告駕駛 人士及如果可能的話,雖行車道並停在路旁帶上·

除非事先獲褾運輸署署長批准,否則若干車輛例如特别用途甲輛、公共小 型巴士及引擎汽缸容置低於一百二十五立方厘米的任何車輛,不准使用快 速公路

除非交通改道或中途壞車,否則不得在快速公路的路旁帶或中央分道带上 行駛、路旁帶及中央分道带的界線通常以連籬白線示

政府發言人說,除非遇有緊急事故或獲得特别批准,否則學習司機、騎車車人 士、行人及牲畜 (放在車廂内除外 ),禁止使用快速公路·

他說,當局將緊立示快速公路須遵守新駕駛規則的起點及終點。駕駛人士如 未能遵守這些規例,初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或在可行情況 下定額罰款,

他績說:「在快速公路進行任何類別的工程,必須獲得路政署露長授權,才可 施工,除非獲得運輸署署長批准,否則不得在快速公路展示任何種類的旗幟、檳 幅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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