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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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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局通過修訂進出口條例

行政局已通過有關修訂進出口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建議,將在本港過境的武器 及有關物品納入管制範圍,

建議中的管制措施要求指定類別的軍火及與核子、化學及生物武器用途有關的 物品在過境前必須申請簽證,現時,該等物品在進出口及轉運時亦需要辦理苓證·

其他類别的過境物品維持無須簽證,而保護臭氧層條例亦將會修訂,使該等 在這條例管制下的物質在本港過境時免受管制,

有關修訂建議,亦會將化學武器的潛在先質納入進出口管制

一九九一年進出口(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及一九九一年保護臭氧層一條 條例草案於今日(星期五)在政府憲報刊登·

貿易署發言人表示,建議中的管制為一種預防措施,以配合政府與世界各國合 力控制核子化學,生物及其他武器擴散的行動。

他說:「目前未有跡象顯示該等受過境管制的武器曾運經本港,」

發言人又說,建議的主要目的是令香港海關在有需要時可對運經本港的軍火持 行動

他表示:「由於受管制的物品範圍頗為狹窄,故此有關條訂應該可被貿易及航 運界接受·」

貿易署已將修訂建議通知航運及航空公司,

米内人士如有查詢請與九龍旺角彌敦道七百號貿易署大樓貿易署進出口證(非

紡織品) 科聯絡(電話:三九八五五七!及三九八五五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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