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報刊登立法局議員宣誓修訂法案
項有關立法局議員宣誓車宜的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明日(星期五)出版的政府 憲報刊登·
根據現行軍及聲明條例第十九條,立法局議員的宣誓是由港督負責監誓,
政府發言人說,一九九一年宣誓及聲明 (修訂 ) 條例草案第二款旨在修改上述 規定,使立法局主席或副主席為議員監誓,
發言人說:「修改條例是因為有需要將港督的行政角色與他身為立法局主席的 角色分清楚,而且由於在一九九五年立法局將會產生一位民選主席,故此有需要 為立法局主席確立其本身的身份·」
條例草案第三款則旨在修改現行條例第二十二節,現行條例規定已宣誓的立法 局議員不能被要求再次宣誓,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給予立法局較大靈活性和權力,透過立法局會議常規以規 定立法局議員在立法局普選後從新再次宣誓·
該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五日提交立法局審議·
反對新應課差餉租值期限月底屆滿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言人今日(星期四)提醒各差餉繳納人,若想反對由今年四 月一日起計的一個年度的新應課差餉租值,必須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 ) 或以前 - 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長遞交建證書·
發言人強調不會辦理在五月三十一日後遞交的建議書,
差餉綴納人須以指定表格(R2A)遞交建議書,有幽表格可於差餉物業估 價署及各區政務廆索取·建議書須於五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送達香港銅鑼灣軒尼詩 道五百號輿利中心十七字樓差鹚物業估價署或寄抵該署·根據差餉條例的規定, 以文傳真傳送的建議書是不會受理的·
發言人補-
說:「直至昨天為止已收到一萬六千五百份建藎畫,本署的高級專 米人員會審慎考應所有建議書,並於大概六個月内將估價署署長的決定通知差 德纳人·」
差餉繳納人如需要更多有關資料,可致電八〇五七六六六與該署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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