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實施註册制度並不表示這個行業『不接受未註冊人士』,亦不表 示有關專業協會可以限制他人執業,條例草案規定注册事宜由注册管理局負責, 該局成員由有關專業協會的理事會委任,但管理局的運作獨立,不受專業協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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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並規定每一個註冊管理局均包括由政府委任的一名成員,當局相信管 理局成員組合均衡,具有所需的自律能力·
他說:「註用專美人士無論因任何理由而喪失註册資格,其名字可能在注册紀 錄内註銷·」
「倘若註冊專業人士有違反紀律行為,條例草案規定由一個研訊委員動進行調 查,結果可能導致該名違反紀律者的名字在註册紀錄内遭永久註銷,或在一段時 南内被註銷,此外,委員會亦可指令作出某種形式的發黃,條例草案規定可就紀 律制裁命令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這是對有關人士的一種保障+」
上述兩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九一年執業律師(修訂)條例草案二
律政司馬團巒指出,强制性持續法律教育計劃是確保市民獲得能力良好、具備 專業知識的律師提供服務的重要一步。
馬富替在立法局動讚二路一九九一年執業律師(修訂)條例草案時說,條例草 案有三個主要目的
他說:「首先,草案設立一個律師及見習律師的强制性持給法律教育計劃,該 計劃將由香港律師曹負責推行,」
「第二,草案建港授權大律師公會自行箋發執業證書·」
「第三,草案提出一項修訂,以便執業律師可獲接納為執業大律師,」
在持續法律教育方面,律政司説這是提高及保持專業能力的一個非常重要方法,
他說:「持緒法律教育計劃確認律師的教育並不是在畢業或完成法律專業證書 課程時便終止。」
「由於法律及法律慣例不時轉變,故此,律師在其執業生涯中,有需要保持不 與各種改變脫節,」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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