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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退休計劃法案
一九九一年職業退休計劃條例草案旨在提供一個架構,規管香港的私人退休計 劃,確保僱主向僱員承諾的退休利益,在到期時發放,
署理財政司麥高樂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動議二請該條例草案時表示 條例草案無意强迫僱主設立退休計劃,亦無意指定一個最低退休利益水平,
去年七月,政府以白紙條例草案形式,公布一九九〇年職業退休金計劃(工商 米及貿易等)條例草案,諮詢公案的意見,
在為期兩個月的諮詢期内,當局接獲來自約四十間商業、專業及勞工團體的意
見盡,表示大力支持政府規管私人退休計劃,
此外,亦有就白紙條例草案的詳細條文提出意見,
麥高樂説:「我們審慎研究所有意見後,對原本的建議作出一些修訂。」
「現時在本局提出的一九九一年賺業退休計劃條例草案,就是這項修訂過程的 結果,」
他說條例草案的要點如下:
第一,條例草案所包括的範围廣闊·所有在香港推行的退休計劃,以及所有在 香港供款的退休計劃,都包括在内,
署理財政司説:「這是必需的做法,以防止主濫用條例,設立本籍是海外的 退休計劃以逃避規管規定」
第二,雖然條例草案範圍廣,當局亦小心避免對跨國公司推行的全球性退休 計劃作出不必要的限制·
因此,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獲眦有限度的權力,豁免若干計劃注册,
他說:「某項計劃倘經一間執行類似處長所擁有甜能的海外規管機構核准或註 用,可申請豁免注册·」
「我們認為豁免條件大致恰空·
「不過,我們會根據運作上的經驗,檢討這些特別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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