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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今日(星期日)邀請欲於一九九二年舉行售旗活動以募經費資助 服務的團端,向該署提出申請,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九九二年度約有四十個售旗日·而所有申請團體必須是根 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登記的真正非牟利團·

所有申請書將由津貼及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根據申請團體提供的服務、或擬由 售旗籌款資助的計劃的價值,有關團體的財政需求評定,而申請團體更需要證明 有能力及有效地將辦售旗日·

發言人指出:「倘若申請團體之數目較售旗日數為多時,那些為香港人提供I 接社會服務及那些有较大財政需求的非牟利機構,將獲優先考慮。」

「另外,那些以往曾獲配售旗日的機構並非可自動於一九九二年再次獲准售旗」

在解釋評審準則時,發言人表示,每一宗申請均會考臉下列幾點:

(甲) 由於涉及公開菁募款項,因此評估申請圈的管理能力是十分重要

(乙) 有關團體提供之服務性質及社會對該服務的需求;

(丙) 根據有關團體每年的預算、經營盈虧、其他可供運用的資源及活動、計 劃去評定其財政需求;以及

(丁】 有關團體籌辦售旗日的能力以及能否盡量利用該售旗日+

他又强调,簽辦售旗日的有關那支通常不應超逋售旗所得收益的百分之十,而 獲配售旗日的團體亦應遵守警務處長發出的售旗日守則·

售旗日申請畫由五月一日(星期三)起在銅鑼灣告士打道二百八十號世界貿易 中心十九樓社署辦事處索取,填妥之申請書須連同有關機構最新之年報及財務收 支報告,於五月三十一日前交回社署·逾期之申請將不獲康理,

社鸏將於今年九月通知獲配售日之機構

九二年四十個旗日 歡迎非牟利機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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