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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士培説政府迄今已甄別了約二萬一千名人士,尚有約二萬九千名人士等待甄 别·目前輪候甄别的平均時間是抵港後起計兩年,

他說:「不過,如果可能的話 - 我們希望把輪候時間縮短至最多十八個月,我 們現正評估要達到這個目標所涉及的資源,不過當然亦須視乎今後抵港的越南入 境者人數而定。」

區士培說,經證實不是難民的人士別無選擇,必須返回越南·

他解釋說:「令人失望的是,把有關人士遣返原居地的正常安排,仍未適用於 香港與越南之間,否則,當局便無須在人民入境條例内制定特别條文,註明須把 可候遽送離境的越南前居民加以羈留·」

不過,他指出現時已有為自願返回越南的人士訂出安排,而我們和國際間都一 致認為,越南前居民應該面對現實,同意返回越南,而不應留在香港的羈留中心 虚度歲月

至於將有關人士調遷羈留中心的問題,區士培説為要維持各羈留中心的秩序, 我們在這方面的權力應是無騰置疑的,這一點相當重要,

他補-

說:「由於人類的劣根性,羈留中心内難免會出現不和、爭執、强者 凌弱者,以及有少數存心搗亂等情況」

「因此,有時確有需要把這些人調往其他羈留中心,而獲授椴羈留越南入境者 的人民入境事務處處長,亦獲賦予權力,飭令進行調遷·」

「在這些情形下被調遷的越南入境者,將有權提出上訴。」

區士培說,由於調遷的權力實際上是委派給負資管理罴留中心的懲教署、警隊 和民眾安全服務淆的高級人員,而調逢行動亦是由上述人員負責執行,因此,處 理上訴的負責人 -理應為警務處處長、懲教署署長或民眾安全服務處總參事,因 為他們都是獲委任負糞管理覊窗中心的部門首長,

區士培表示本條例草案的每項條文均已隱含在現行的條例内·

他說:「不過,我們需要清楚聞明這些規定,以加强綜合行動計劃的運作,以 及使我們為解決越南非法入境者這個長期的棘手問題而實施的政策可收到更大成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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