艄易程序治罪條訂法案二話
政務司曹厝今日(星期三 政務司曹騰米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政治性籌款活動是本港政
制發展帶來的一項合法而必然的後果,因而有需要為這些籌款活動提供可接納的 途徑
曹廣榮在動潞二讀一九九一年簡易程序治罪一條訂)條例草案時指出,目前社 金福利署署長是鼐發在公旁地方收集金额的許可證的法定监局
他表示這項安排已經實行多年,如果令人滿意。
然而他說:「隨書本港代議政制的發展,特別是立法局直選的來臨,上述安排 盧有改變的需要爾」
就這方面,曹廣米解釋說,有關草案旨在就篱發許可證以供在公案地方收集金 錢一串,訂定新安排 ·
他說根據建謙中的安排,收集金錢作慈些用途的許可證,將由社會福利署署長 簽發,而作其他用途的許可證,則由政務司簽證·
曹廣榮指出,現時已有多種款途徑可供採用,例如,政治團體及個別人士可 在私人擁有的樓宇内,以及透過郵件或印刷品自由進行審款活動·然而,政府當 局亦注意到有需要在合適的公案地方提供額外的籌款途徑,
他說:「不過,我們同時亦須顧及本港各街道和通道的擁擠情況;並需避免與 慈會籌款活動 争,因為大部分藝款都是盡在街頭募集得來的。」
「經考慮各項因幸後,我們認為最佳的安排,就是容許政治籌款活動在體育能 文娱中心和社區中心等有限定範圍的公衆地方進行,因為到場的人士並非偶然 經過,而是為特定目的而來的.」
曹匿榮表示当局已制訂一套有關批准在公衆地方籌款作非慈普用途的指引·
他說:「除其他規定外,指引還訂明雨點:第一,在一般情況下,政務司希望 獲得保證,籌募所得的款項將用於對香港代港政制發展有直接重獻的用途上;第 二 - 籌款活動是在有限定範圍的公衆地方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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