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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打擊海上走私活動法例周五生效

為打擊由香港走私電器及車輛往中國而進一步制訂的法例星期五{四月二十六 日)起生效

海關發言人今日(星期二) 表示,根據本星期五出版的一九九一年進出口一 連 載物品)規例,除若干情況外,一律禁止船隻在本港水域運載電視機、卡式錄影 機、卡式放影機、冷氣機、嘗櫃、汽車及汽車零件。

該等情況的例子如下:

香港許可證辦事

根據及按照運載許可證或就運載電視機,卡式放影機及卡式錄影機出口所籍 發的出口許可證而運載的貨物,

* 從一艘二百五十總噸位以上的船隻上接收貨物或提送貨物至該艘船隻作真正 進出口用途,同時,該等貨物須附有有關的航運文件,

* 貨物由來往本港與中國或澳門之間的客運渡脂運載·

* 貨物由香港港口内行駛的特許窖運渡輪運載·

九龍許可證辦事處

船隻所運載的貨物供船员或乘客作個人用途,

貨物由二百五十總噸位以上的船隻運載作真正進出口用途·

發言人又說:「任何人如違反規例的規定,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入獄兩年,」

根據有關規例,海關總監獲授權發運載許可證,使指定物品可利用集運送,

載許可證可向香港海阳下列辦事申請:

香港中環統一碼甬道三十八號海港政府大樓二樓

九龍廣東道三九三號廣東道政府合署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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