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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放寬在公場所進行筹款活動
政府今日(星期三)宣布一些新建議,以放寬有關在公樂場所進行藝款活動的 安排
根據現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所作出的安排,政治性質的籌款活動未能在公衆地 方進行,
將於下星期三(四月廿四日)提交立法局的一九九一年簡易程序治罪(修訂) 條例草案,將會訂明該等活動可在某些公衆場所進行,
政府發言人在解釋該建港時表示,本港近年代港政制的發展,特別是立法局引 遽直接選舉,激發了政治團體的發展,並產生有組織的競選運動,這些活動均需 經費,而經費主要是來自專拑。
發重人說,從道觀點來看,這種性質的公開菁款活動是本港政治發展的一個合 理及不可避免的結果,因此有需要替這些活動提供一些可接受的途徑·
發素人續說:「這些途徑目前已廣泛存在,例如政治團體可自由在私人擁有的 物業内售行禘款活動及透過郵遞及報章進行審款活動,今日公布的建議規定增設 更多途徑,俾使政治圈融可在適當的公案場所進行政治籌款活動,
但與此同時,亦必須顧及本港街道及通道的擁擠情況,以及避免對慈醬募描活 鈾構成競争,因為慈善捐款一向受到市民踴踏支持,而且慈善組織的收入來源亦 非常依賴在街頭所籌集得來的經費,如賣旗日的收益。
發言人說,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認為最佳的安排是容許政治籌款活動在融宵館 、文娱中心及社區中心等地方進行,人們前往這些地方是不會出於偶然,而是清 楚知道他們往該處之目的,
修訂條例草案授權政務司擁有發在公眾場所收集款項作非慈當用途的許可證 至於慈善性質的款活動則仍然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盈貴
政務司將根搖一套新的指引去决定是否接受舉辦籌款活動作非慈善用途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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