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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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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學生資助計劃 舊生明起接受申請

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今日(星期日)公布有關一九九一至九二年度大專學生 申請資助辦法 +

該項資助計劃是為在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浸會學院、香港理工學院、嶺南 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及香港大學攻踏全日制課程的學生提供助學 金及貸款 ·

政府助學金聯合委員會發業人指出,符合資格之申請者,必須於課程開始前已 連結在香港居留或以香港為居留地滿三年,

他說:「上述學院之發生,可由明日(星期一)起,向校方索取申請表格,」

「已投考嶺南學院、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大學並符合入學條件之新生,須出示 高級/高等程度考試成績軍或香港中文大學藝取通知書,前往校方索取申請表格」

「然而,申請人應於有關學院取銀後,才交回填妥之表格·」

「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理工學院、浸會學院、香港科技大學所取錄之新生 可於註用時直接向院方索取表格·」

發言人指出研究生及攻請學士以上之學位文憑課程學生,若於一九九一年九 月三十日仍未超過其指定之最短註用期限者,亦可申請

他說,修讀碩士學位之最短註册期限通常為兩年,而條請哲學博士學位則通常

我止申請日期如下:

舊生:

香港中文大学新生:

一九九一年五月十五日

一九九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香港科技大学新生: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日 香港城市理工學院新生: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二日 香港浸會學院新生: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二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二日

香港理工學院新生: 嶺南學院新生:

香港大學新生:

開始取錄新生後二十一日内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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