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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報刊登取消陳舊刑罪劃分草案
政府籲報今日(星期五)刊登之一九九一年司法(重刑罪和非重刑罪)條例草 案,旨在取消把罪行區別為「重刑罪」和「非重刑罪」的陳舊劃分。
英國自十九世紀的刑事法律法律改革後,「重刑罪」和「非重刑罪」之間的分 别已經不太明蹲,而其後制訂的一九六七年刑事法更取消了該兩類罪行的正式 分
香港現時對罪行的基本類別,分為可循簡易程序由裁判官審理,以及由地方法 院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連同陪審團審理的罪行,當局認為,「重刑罪」和「非重 刑罪」的區分已經再無作用,而取消這種劃分將有助對刑事法例的簡化和現代化,
草案第二條取消了「重刑罪」和「非重刑罪」的區分,並規定適用於「非重刑 罪」的法律和守則,適用於每一罪行 ·
草案第三條用「罪行」一詞代替了在法例中對罪行區分的「重刑罪」和「非重 刑罪」·
至於對其他條例及由英國國會制訂而在港生效的法令的相應修訂,則在草案附 表一至四中列出
政府收回獒青農地
以便遷移現有船廠
政府將收回藝青若干土地,以便遷移現有船廠及興建道路,
收地範圍位於油柑頭和樟樹頭的三十七幅私有輿地,總面積約八千七百六十七 平方米
在有關土地張貼通告日期起計三個月期滿後,該等土地便正式歸還政府,
收地公告已於今日(星期五)的政府憲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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