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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設立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

政府建議設立一個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以保障那些在訴。 時不能保證本身利 益的人。這包括未成年人士和因心智不健全而不能向律師發出指示的人。

政府發言人說,一些通常由法定代表律師辦事處執行的工作及職責,現時是分 别由註冊總署署長、民事檢術專員及社會福利署署長負責,

他說:「設立這個辦事處是旨在令現行的措施更臻完糖,使所有有關的工作轉 由一名公瞱人員負責,此舉同時亦突出了該辦事處的存在,及令公衆易於接觸該 辦事處·」

這項建議已識於一九九一年法定代表律師條例草案之内,草案將於四月廿四日 提交立法局·

條例草案亦委任法律援助處處長為法定代表律師,

發言人表示,法律援助處提供了適諡的架構以容納法定代表律師的多項工作 這些工作均帶有法律援助的福利性質,

他解釋說:「滿於一些以前由法律援助處處理及支付經費的個案,尤其是當婚 烟訴訟案件中所涉及的兒童要有本身的代表律師時,該處的經驗及現有資源可使 其接替法定代表律師的職責·」

除了接替現時由數個不同政府部門負責的法定代表律師務之外,法律援助處 處長亦會負責司法受託人及法定受託人的工作,這些工作目前是由註册總署執行

發言人說:「法定代表律師在没有其他人能夠或願意代表當事人時便會執行 霧,但他必須由法院委任·」

他又說:「然而,若他認為有需要時,可請求法院注意某宗案件或向法院尋求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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