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兩項選舉條例草案 本月底提交立法局
兩項有關選舉兩個市政局主席、副主席及以選舉區議會代表進入兩個市政局的 選舉程序條例草案,將會去交立法局,該兩項條例草案旨在正現有選舉程序上 一些有欠妥善之處,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四)在宣布上述消患時表示,市政局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市政局議員在與其本身涉及金錢利益的事項上不得投票·
發言人說:「在競學市政局主席及副主席時,這項條款實際上能禁止候選人在 選舉中投藥 - 因為獲選出任該兩個職位的均可獲特别津貼」
區域市政局條例第二十一條亦有同樣的效果。
將於明日政府憲報刊登的一九九一年市政局 (條訂)條例草案及一九九一年區 城市政局(修訂)條例草案,旨在除去上述不妥善的地方,規定議員接受,有權 接受或可能接受津貼、特別津貼或酬金等情況均不當作涉及金錢利益·
發言人又表示,市政局條例附表五及區域市政局條例附表一列戰的投票程序規 定,即使紙有一名候選人,仍要舉行秘密投棄,
目前,兩個市政局主席及副主席的選舉及由區議會選出一名代表進人其中一個 市政局的選舉均採取這個投無方式,
有鑑於此,兩項條例草案亦規定當祇有一名候選人提名競選主席,副主席或 代表區進入兩個市政局時,該候選人可以不需經秘密投藥而被視為自動當選·
發言人說,這兩項條例草案將於四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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