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條例草案
下月初提交立法
規劃環境地政科發言人今日(星期三)表示,行政局已經批准一九九一年城市 規劃一條訂)條例草案,於五月八日提交立法局客融,
政府於去年曾就先前的城市規劃條例草案進行公開諮詢,而所收集的意見中, 部分是關於現時各界就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決定提出反對時之上訴程序,
而一九九一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便是根據該等意見而製訂出來的
該條例草案就城市規劃條例第十七(七)條有關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上訴之 丰宜,將訂出條款,成立獨立上訴委員處理,以取代港督帝同行政局在該方面 的工作 N
發言人進一步解釋:「該條例草案亦甌予港督權力,委任一批非城市規劃委員 會委員,出任為上訴委員會的成員」
「至於上訴委員會將不會有固定的成員數目,使其組合更具彈性,但會委出足 夠數目的成員以確保在各項上訴案件中,該等本身可能與案情涉及個人利益的人 士,將不獲委任出席有關的上訴聆訊」
發言人又指出該委員會的主席,是由港葵委任,再當接獲有上訴的通知時,他 會從港督所委任的團員中,提名四位入十連向自己在内,組成上訴委員會,就上 訴案情進行聆訊·
在聆訊結束時,上訴委員會可維持、推翻或改變上訴人所要求反對的原來決定 及可追討與上訴有關的費用,
該委員會就任何上訴所作的決定將是最終的決定。
完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