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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欠薪遣散黃擬提高
政府黨報今日{星期四)公布兩項條例修訂草案,旨在提高根據破產欠薪保障 基金下支付的遣散費款項,
該兩項修訂條例草案分别為「一九九一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條例草案」及 「一九九一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發言人在講解建議的條例修訂時表示,經過去年的檢討後,政府決定將這 類的遺散費的限額由現時每名申請人獲四千元調高至八千元,再加上申請人有資 格取得的溱散費扣除八千元後的半數·
「此外,每份商業登記證書及分行登記證書的徽款額增加一百五十元,以備支 付調高後的散閲款項·」
發言人說:「該兩項修訂條例草案是有需要的。一九九一年破產欠薪保障(條 訂)條例草案旨在提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員工遽散黃的限額,商兼登記(修訂 )條例草案別建議提高對商業登記或分行登記的徽款額,由每年一百元增至二百 五十元」
發言人指出,該項調整已諮詢破產欠薪保隨基金委員會及勞工局委員會的意 見,有關的修改建融得到一般的支持·
兩項條例草案預計在五月八日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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