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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普通高齡津貼明起降至六十五歲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今日(星期日)表示,申請普通高齡津貼的合格年齡由明日 (星期一)起降至六十五歲,

是項調整 社署案施分期將普通高齡津貼擴大六十五至六十九歲人士的最後階

發言人說:「估計約三萬八千多名年滿六十五歲人士將符合資格而受惠,而政 府每年的開支約為一億五千八百萬元,」

目前,六十六至六十九歲的普通高齡津貼每月為三百四十三元,

發言人指出,是項整會導致申請人數大盤增加,由於審核糖時,發放津貼日 期會略為延遲,但社署將作特別安排,除確保所有普通高齡津貼申請在三至四個 月内完成調查外,有關津貼將追溯至符合資格當日起計算,

他說:「申請人士在達到合格年齡,必須由六十歲起在香港定居滿五年,始 合乎申請普通高齡津貼的資格·」

「此外,申請者亦須申報其入息及資產」

符合資格的人士每月入息不能超過二千一百元,擁有資產不得超過十萬元;而

夫婦的入息限額為每月三千二百元,資產值在十五萬元以下,

查詢可致電社署熱線三四三 二貳五五

司法部宣誓服務新安排

司法部今日(星期日)宣布,由星期二(四月二日)起,該部門提供的重 霧有新安排,由当日起-司法部的監誓官只處理與法庭事務有關的宣誓事宜·政 府假别部門將負責承擔與其部門工作有關之法定宣誓工作,

市民須直接前往有關之政府部門辦理正式之法定宣誓手繪

司法部發言人表示,市民如需查詢與法庭訴訟有關的宣誓事宜,可向最高法院 亘葵處查詢,電話:八二五 四三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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