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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退休.

政府計劃條訂稅務條例。計劃角黃人只須向联業退 注册處處長呈交一 价 申請-而不須另外向稅務局局長呈交申請,但稅務局局長將是唯一有權根據稅務 條例決定就該計劃之下任何人士的稅務任

條例草案將於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提交立法局,如准通過,所有現存的退休計 劃將須要在條例開始生效後兩年内申請註用,此後,推行或供款予未經註册的計 鄭將際運法·

一九九一年联退休計劃條例草案内注册制度的要點如下:

在申請註冊時,計劃角造人須分别呈交由率務律師草的聲明及由 該計劃信託或保險安排,該計劃的本籍,及是否備存了妥营的帳目和紀錄,而 界定利益計劃則更要具備精算師證明書,每一項計劃都須要委任一名指定人士, 負賨向職業退休計劃註用處處長呈交該項計劃的周年報告及接受通知,如計劃的 本籍設在香港,計劃的受託人或認可承保人將擔任指定人士,

資金要求方面,退休計劃必須具有足夠的資產,以應付它的既有總負債(即維 持它的償付能力 ),界定利益計畫方面,若精算師進行每三年一次的精算檢討中 發現計劃資產不足以應付其成 既有利益,則該不足之數必須在三年内補足, 界定供款計劃方面,供款必須根據該計劃的規則繳付,在法例生效前已成立的退 休計劃,則可在五年内補足其未懟的既有負債

特計

交休 劃 註

刑處處長將不會採取積極干預行動,然而,當有足夠理由 要他關注一個退休計劃的運作時,他將獲賦予權力進行干預,這些干預權力包括

·要求有國人士提交特别核數師報告及委任有關人員進行查訊·

未能诬守法定要求的最終制裁是撤銷有關計劃的注册,此外,法庭可就申請對 這些被撤銷註册計劃頒佈若干命令,若計劃的本籍在香港,法庭可命令計劃清盤 若資產不足以應付計劃的既有總負債,法際可命令有關僱主補足其不敷之數· 若計劃的本籍是在香港以外,法庭則賦予權力,命令進行查訊,以決定不足之 數及對有關僱主作出裁決·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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