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
條例草案亦規定上市公司只可以依照股价購回守則的條文購回本身的股份,
他說:「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規定股份購回活動必須根據類似應用於收購的規 則而進行,即必須向所有股東作出全面要約規定,」
全面要約規定不適用於若干已獲豁免的交易,包括根據上市規則經聯合交易所 的設施而進行的境内股份購入,
發言人解釋說:「購回本身股份守則及上市規則内均列出上市公司要先獲得股 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合交易所在特殊情況下,有楣抛回任何 項在購回本身股份守則及上市規則下的規定,這個做法可在市場出現危機時提 供必需的彈性處理·J
「由於購回本身股份守則及上市規則並没有法定地位,我們建議給予這些規則 法定的地位,使公司可購回股份·」
「對於未能遵守有關購回股份守則及上市規則所受到的懲罰,將與未能遵守公 司條例草案的規定所指定的罰則一樣。」
發言人說:「該規定使違反有關守則的公司及其職員受到高額罰款及監禁等刑 J
條例草案亦對一間公司向第三者提供經濟援助以購買該公司的股票的做法作出 規定
條例草案亦澄清「經濟援助」的意思,並且加插一項一般性的限制條文·
然而該限制亦有一些例外,特別是對非上市公司方面·
最後,該條例草案更提及與購回股份有密切關係的可分派利潤·
雖然在普通法下有可接受的原則及慣例,但目前卻没有任何管制公司對股東分 派和潤的法定規定,
該條例草案便提出規定,將現有健全會計慣例作法例性的規定,對可分派利潤 作出法定性的定奏是理想的做法,並可在購回本身股份活動中加强債權人的地位 ,以作為一項重要的保障,故條例草案規定只可從可分派利潤中撥出款項購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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