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勞工法例判劉日重
由於法庭對觸犯勞工法例人士判處的罰款不斷提高,違例者須為其過失付出更 大代價,
根據勞工處統計數字示,違例者的平均劉款由一九八九年的三千七百七十 六元上升至去年的四千一百八十元,增幅達百分之十點六九,
去年,該康成功檢控了三千一百五十六名違例者,罰款總額達一千三百一十九 萬元,而對上一年則成功檢控了四千零三十六宗違例案件,罰款達一千五百二十 三萬元,
高級勞工事務主任(檢控 ) 曾健和說:「對違反勞工法例者判以更重罰款的趨 勢,畬使僱主更留意僱員的安全與福利·
曾健和說:「勞工處不该餘力的執法行動,將使僱主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 更大代價·」
他亦指出,去年成功檢控的案件中,逾百分之六十與違反工業安全法例有關,
他說:「這包括一千零六十七宗違反工廠暨工業經營條例及其附屬規例,及八 百二十八宗違反建築地盤(安全) 規例,罰款分別為四百一十二萬元及六百八十 六萬元。」
此外,另有一千零九十四宗涉及違反婦女及青年(工)規例、僱用兒童規例 及職業介紹所規例、僱傭條例、勞資關係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罰款總額為一百 八十七萬元。
至於其餘的案件,一百三十七宗與鍋爐及壓力器皿條例有關,二十九宗是由於 未能根據人民入境條例四(乙) 部分,保留或提供僱員紀錄供查價,以及一宗因 妨船公琚人員執行任務而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上述案件之罰款共達三十三萬 七千六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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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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