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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案黨報明刊登
政府憲報明日(星期五)刊登一項條例草案,建議對本港選舉條例内涉及選舉 質詢的條款作進一步修訂,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表示,這些修訂主要是由於最近曾修改選舉法例·
受影響的條款屬於選舉規定條例及立法局(選舉規定)條例,這些條款與處理 因質詢選舉結果而呈遞的選舉質詢有關,並於去年十一月廿八日立法局通過有 網絡訂條例草案之前在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
發言人說,這些修訂的目的是將涉及選舉質詢的條款合理化,以便使最高法 院原訟法庭在聆訊選舉質詢書後能提供明確的裁定,
修訂建議亦清楚說明在何種情況下鬱席會被視為懸空·
發言人說:「修訂顯示呈遞選質詢書的目的是裁決選舉主任所宣布之當選人 是否在選舉中『正式選出』,而非裁決某一項選舉是否『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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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目前在市政局條例、區域市政局條係,區議會條例、脾及非法行為條 例内有關選舉質詢及取消獲選議員資格的條款是根據於去年十一月廿八日被廢 除的條款而制訂的·
例如,這些條例引述某一項選舉由最高法院原訟法庭「裁定無效」,而非指候 選人是否在選舉中「正式選出」,政府亦藉此機會師化呈遞選舉質詢審須持的理 由
他說:「現時的規定過於棋雜混亂,且有重機的地方。」
磋織的修訂可使質詢人及其能夠更容易擬訂指辭適當的選舉質詢書,
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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