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結婚及張貼結婚申報書
根據婚姻條例第九條但書而發給的申報證書
根據婚姻條例第二十六條就某註圜婚姻進行査册 而不說明查册的目的(以不超過連續六小時為限)
舊收豊
新收費
(元)
(元)
三十
五十
五百五十
九百二十五
七十
百二十
根據婚姻條例第二十六條査册,不論申請人是就某 眭黶婚姻自己查冊或由註冊官代辦
十二
二十
根據婚姻條例第二十六條而發給本港申請人的註冊
婚姻認證副本
二十五
四十
根據婚姻條例第二十六條而發給海外申請人的註删
婚姻講醴副本
三十五次
五十五次
根據婚姻條例第二十六條而發給本港申請人的無婚 姻紀錄證書
七十
一百二十
根據婚姻條例第二十六條而發給海外申請人的無婚
姻紀錄證書
八十
一百三十五
根據婚姻條例第十一條由總督發給的特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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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一百 一千八百五十
在辦公時間內於婚姻註冊處舉行婚禮
九十
一百五十五
在辦公時間外於婚姻註冊處舉行婚禮
二百
三百三十五
憑特別許可證或由於新人其中一位處於臨終情況, 由註冊官在婚姻註冊處以外地方主持婚禮
四百五十
七百五十五
根據第二十一(三)條但書(b)段由婚姻註冊官主持的 婚禮 :每對新人收費由二百二十元,增至三百七十 元,另收附加費用五百六十元 (由各對新人平均攤 分),但如平均數目少於七十五元者,则每對新人 須繳付費用七十五元
二百二十
三百七十
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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