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註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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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元)
根據窿訂婚姻制度條例作出的申請婚姻註冊申報
+
二十
根據窿訂婚姻制度條例第九條而發給的婚姻註職證
書
四十
七十五
根據炧訂婚姻制度條例第十三條進行婚姻註册查冊 而不說明查冊的目的(以不超過連續六小時為限)
根據爐訂婚姻制度條例第十三條,申請人就某指定 的婚姻註冊項目自己查或由註冊官代辦
六十
一百一十
+
二十
根據窿訂婚姻制度條例第十三條而發給本港申請人 的註冊婚姻認證副本
二十
三十五
根據嬸盯婚姻制度條例第十三條而發給海外申請人 的某项註册婚姻認證副本
三十*
五十岁
根據窿訂婚姻制度條例第十三條而發給本港申請人 的無婚姻紀錄證書
六十
一百一十
根據修訂婚姻制度條例第十三條而發給海外申請人 的無婚姻紀錄證書
七十岁
一百二十五∗
根據外籍婚姻制度條例第十六(一)條所作出的擬解 除婚姻通知書申報
五
+
根據外籍婚姻制度條例第十六(二)條所作出的擬解 除婚姻通知書撤消通知書申報
五
+
根據修訂婚姻制度條例第十七(二)條所作出的由指 定主管人員發給聲明書的申報(一式兩份)
五十
百
根據外藉婚姻條例第五條,由婚姻註櫥官發出的證 明書
五
+
根據外籍婚姻條例第六條所發的總督許可證
七十
一百二十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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