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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可以選擇

勞工處處長委出跨部門小组 検討脇塵埃沉病補償問題

教育統籌司榻啟彥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上回答譚耀宗議員的提問時表示, 勞工處處長已委派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討現行對肺塵埃沉著病患者的補償安 排事項,以找出需改善的地方,並在有需要時制定改曹措施·

楊彥啓說:「我預期勞工處處長將於本年年中向我報告,並提出建議。」

他說表面看來有理由要重新考慮百分之五十的附加補償,

他指出勞工處處長根據現行的安排,向已判傷的肺塵埃沉著病患者作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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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定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領取一次過補償,當局又考慮到患者的 病情通常盦隨着時間惡化,故補償金額可能及一般會調高達百分之五十:

B* 按照最初判定丧失工作能力的程度,領取第一套補償,然後在七至八年 後進行第二次判傷,届時再按患者的病情增加補償。

因此,問源的答案在於患者選擇領取一次過補償,包括百分之五十的附加補償

·與選擇先領取第一筆補償,然後在數年後再進行第二次判傷所得的補償比較, 是否會蒙受損失。

到目前為止,在二千零九十五名患者之中只有六十七人選擇進行兩次判傷,其 中十八人獲得全部補償,

在這十八人之中,八人已經轉米。

陽滎程度為百分之二十二點五,不過

杨彦補-

說,第二次判傷所評定的 這些患者若選擇領取一次過補償,包括附加補償,則估計平均傷殘程度為百分之 十六點七,

其餘十名患者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第二次判傷所評定的平均傷殘程度為百分 之四十四點五,不過,這些患者若選擇領取一次過補償,包括附加補償,估計 平均保硭程度為百分之十八點五,

他説:「從上述比較來看,進行兩次判傷,政府需付出較大筆的補償,從這方 面來說,對患者較有利·」

「不過,我必須强調,患者有自由選擇計算補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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