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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條例四月進行全面檢討

規劃環境地政科發重人今日(星期三)表示,城市規劃條例將於本年稍後進行 全面檢討,屆時將詳細研究多項引起争議的問題,包括賠償事宜·

發言人在一九九一年城市規劃一條訂)條例草案今日在立法局三讀通過後表示, 該草案旨在防止鄉郊環境繼續惡化,稍後展開全面檢討工作 ·

他說:「多年來農地已被改作露天貨會及有關用途,該等隨意及雜亂的發展計 對鄉郊環境及交通都造成問題·」

「一九九一年城市規劃(訂)條例草案建議在全面檢討進行前,制止不當的 土地用途繼增長,以免將來進行補救規劃時更為困難·」

他表示,該草案曾大大引起公棄注意及討論;有關討論文件於去年七月發表後, 當局共收到逾一百九十份意見書·

當局曾透過簡介會,會議及研討為超過二十個法定及諮詢性質的團體、專業 學會及不同組織,介紹草案内容·

經立法局專西小組詳細研究後,就該草案述作出下列主要修訂:

(一) 第二條由一項新條款取代,更清楚訂定城市規劃委員會可將何運權力授予 各個委員會及有關當局,以消除某些人士對規劃署署長可能且過大枨力的疑

(二) 有關第四二條的修訂建議應予取消·部分人士曾誤以為實局有意該項修 取消市民向政府及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訴訟索取賠償的現有權利,其實 局從没有此意,因此希望透過取消有關修訂消除疑慮;

(二)根據第二十六,二十一二及二十三條就非法發展計劃訂定罰款減至十萬元, 而監禁的刑罰則消;及

四) 在第二十三(A)條增訂條文,使任何人士如愛當局發出的執行通告侵害時, 獲提出覆審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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