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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進一步發展公用電子貿易服務
政府發言人今日( 星期三)表示,行政局已同意政府應與貿易通就進一步發展 公用電子貿易服務展開商討,而這項討論將不會影響政府對此事的最終決定
發言人說,政府與貿易通在本年三月聯合宣布進行一項電子資料聯通合作計劃,
他表示:「該項計劃的整體目的,是為政府和貿易通提供所需資料,以便雙方 就推行全港性電子資料聯通服務,作出決定,
電子資料聯通合作計劃的草擬報告已確定本港需要推行全港性電子資料聯通, 使貿易循環的資料處理更為快捷及有效
這項設施對香港維持及擴展其國際貿易地位至為
該草擬報告的主要建識如下;
(一)政府與主要私營貿易機構應立即採取行動,聯合推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
(二)為此,一開電子貿易統籌公司應予設立,而政府及目前貿易通股東應成為 該公司股東:
(三)應讓其他尚未加入貿易通的主要私營機構成為股東;及
(四)所提供的服務應分期進行,初期應以與貿易有關的政府事務為主。
發言人表示:「我們認為這種性質的計劃軍由政府承擔及參與並不足夠。」
「若要有效實施這項計劃,必須得到著重貿易資料互通的機構,例如貨運碼頭、 運輸商及銀行的承諾和合作」
還清楚說明何以政府須與該等主要機構共同合作・」
「這些機構大部分已是貿易通股東,並且在過去數年一直致力促進全港性電子 資料聯通服務,因此,與他們展開討論是順理成章的。」
「政府在考慮與貿易通的討論結果後,會決定如何推行公用電子貿易服務,並 於明年初再徵詢行政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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