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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可獲賦予視察和調查的權力,也可能對不當行為採取紀律行動、制 裁及處罰,包括撤銷注册·」 J
翟克誠爵士補-
說,他對選擇這樣的辦法有一個憂慮,
他說:「一個新的全面監管制度,對納稅人而言,將會非常昂貴。」
他又表示根據銀行業條例,本港是有由銀行監理專員監管的認可機構及其他享 有國際聲譽的穩健機構,提供外幣投資的機會·
他說:「該等機構所! 所提供的梢杆作用程度 的梢杆作用程度很可能較低,但這是由於它們的經 營手法審慎,而我認為對 者本身而言,這是最有利的。」
三個辦法是將這類活動規限於受現行當局監管的機構,例如受 業條例管 制的認可機構,以及證券條例和商品交易條例所述的某些指定人士。
但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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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克誠爵士說這個辦法的缺點,是現行監管制度以外的人士全部都受到影響,
他說:「因此,如採用這個辦法,就須制訂條款,准許審慎經營者申請加入 椎内·」
「這是目前我們所屬意的辦法·」
他補-
說,但此舉可能要修訂法倒,政府必須對有關事宜再加研究,方可作出 決定 •
目前政府經常忠告巿民,委託不受監管的外匯投資公司進行實畫所承受的風險 「可能危害健康」。
翟克誠爵士强調投資者本身亦有責任。
他說:「委託」所信譽良好、作風穩健的機構投資,縱使利潤看來較缺乏剌激, 如終較為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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