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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無意增加疾病津貼
教育統籌司楊啟彥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議上表示政府並無計劃增加目前 的疾病津貼額·
楊啟彥在回答譚耀宗議員的問題時表示,目前,根據儼傭條例第三十五{-} 條的規定,一名醫生證明連續患病不少過四天的僱員,其疾病津貼的每日津貼 額是照常工作所賺取工資的三分之二
他說:「這個津貼額於一九六一年初鳌定時只定為工資的一半,到一九七七 年才增至三分之二,高於國際標準的百分之六十,較日本的百分之六十和台灣的 百分之五十更為優勝,」
楊啟彥說雖然如此,政府仍會樂意考慮理由-
分的增加津貼額建議,並且 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的意見,
他補-
說患病的僱員至少在首三天没有疾病津貼,以免出現裝病和激取病假的 情況。
他說:「這個申講疾病津貼的低期限與國際慣例和地區做法一致。僱員若在 第四天仍然患病,則全部四天均可按正常工資三分之二領取津貼,
關於患病的證明,楊啟彥說現行法例規定,任何注册醫生均可發證明,
他說:「但僱主若根據衛生署認可的醫療計劃為僱員提供免當醫療服務,則患 病證明書要由該計劃的醫生發,實在太有理由,」
因此,他說政府認為並無迫切理由更改有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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