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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條例其後作出修訂,規定由一九七四年一月一日起,向空置住宅樓宇徽
收十足差餉,而不是只收取一半。」
翟克誠爵士說,這些發還差餉的規定,自一九七四年以來定期受到檢討,
翟克誠爵士補-
說:「不過,鑑於當初修訂有關規定所持的論據,當局認為目 前情況並未需要我們修改現行政策。」
「住宅物業市場對各類住宅樓宇的需求依然般切,放寬該項政策可能導致住宅 樓宇租金承受更大的上升壓力,這明顯是不合時宜的,」
他亦表示,空置的非住宅樓宇繼續可獲發還一半差餉的原因,是由於從來没有 跡象示業主為影響市場而故意把該類樓宇空置·
不過,当局仍會定期檢討向空置樓宇徵收差餉的政策,如訂出建議更改現行做 法,豈會徵詢行政局的意見,
傭工更改住址可由勞工處處長畫面批准
教育統籌司桃咨彦今日(星期三) 在立法局表示,勞工處認為有關家庭傭工居 住地方的更改,可由勞工處處長書面批准,而無須正式條訂標準僱傭合約第三條 ·
楊啟彥給杜葉錫恩議員提問的鑫面答覆表示,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三條的規定 ,外籍家庭傭工須居住及工作於指定的地址,即僱主的住址,
楊啟彥說:「若經雙方同意,此項條款是可以修訂的。但根據第十三條的規定
,任何對合約條件的更改,均須事先獲得勞工處處長的同意。」
他說勞工處最近完成一項有關標準合約的檢討,考慮是否可簡化。
楊啟彥脱布政司署現正研究由勞工處長以書面批准傭工更改居住地方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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