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000023-1990-11-21 — Page 16

Daily Information Bulletin 新聞公報 All

翠、

GIN

立法局通過決港案 加入傳譯服務收费

立法局今日(星期三) 通過一項決議案,批准修訂電話條例以便加入電話公司 對建議提供的傳譯服務所擬收取的费用,

經濟司陳方安生在動議修訂該附表時表示,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建議為國際電話 提供傳譯服務+

陳方安生表示,採用這類服務的通話須事先預訂

.

然後由電話公司安排獨立的翻譯機構, 在電話談話中,利用電話公司的電話會 繼設施,提供接續傳譯服務·

陳方安生說:「根據電話條例第二十六 ( - ) 條的規定,電話公司只能酌收不 超過該條例附表所訂的费用,」

她表示,根據決議案,這項新服務的收费是:凡利用翻譯服務而完成通話,每 次收费一百四十三元:如用戶預約通話,但其後取消該通話,則每次收費六十元,

此外,陳方安生表示,使用該項服務的用户還須支付有關國際電話的正常收费 經電話接線生代駁的國際電話會議的费用、通話計時服務的收贊,以及獨立翻 一機構所收取的傳譯服務費用,

她補-

說:「當局已審閲決議案所列的新收帶,認為收費能夠合理反映所提供 服務的成本·]

I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