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更改聆聽程序
城市規劃委員會由今日(星期五)起更改聆臙程序,覆核不被接納的更改用途 申請書及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反對意見,
委員會發言人解釋說,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十六條,委員會可在有或没有附带 條件的情況下,批准申請更改法定圖則範圍内的用途,
在首階段,該申請須由委員會開會審海,而申請人無須出席·
倘有關申請遭委員會拒絕,則根據該條例第十七條申請人可獲覆核機會,出席 聆譱陳述詳情·
根據新覆審聆踣程序,申請人及/或其國可代表將在聆聽前收到有關部門呈交 委員會的開畬文件,並可就文件内的論點提出異議,並澄清所提交的書面申請内
發言人說:「新程序旨在使申請人了解有關的政府部門就其申請所持的意見, 使他出席覆核聆牾時有所準備。」
他績說,為確保委員會能作出公正決定,應邀出席聆慧的規劃署人員只會在申 讓人在場時,向委員會提申意見,
同時,根據該條例第六條向分區計劃大綱草擬圖則及修訂面則所提出的反對
·委員會亦會採取相同的新聆藏程序進行覆核,
委員會亦同時決定,日後將公開更改用途的準則,以確保公衆及從事城市規劃 的專業人士,明晚該委員會的常規,
發言人說:「目前委員會所用的更改用途準則將於本年底公布。」
另外,委員將印製年報,交代其工作;首份年報明年四月出版,
年報内容將就委員會在年内曾經處理的重要個案,作出註釋
發言人說:「委員會希望藉此使公衆人士更了解法定規劃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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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規劃署亦備有一份更改用途申請書的登記用,記錄委員謝就該等申請作 出的決定,以便市民查閱,
市民如對新聆聽程序有任何疑問,可與中環花園道利大厦四樓規劃署規劃資 訊及專業行政組聯絡,或電八四八二四〇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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