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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五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他解和說透過發展審批地區進行管制,凡是在分區計劃大綱圖未制備完成之前 作為臨時措施;發展審批地區藍圖將於三年内由分區計劃大綱圖所取代(可延期 一年 ),不過,即使上述藍圖由分區計劃大綱圖取代,執行權力仍然適用,但政 府絕無意將現時已包括在分區計劃大湖圖内的地區納入發展審批地區藍圖之内,

他說:「根據建議的制度,規劃署署長將獲授權進行檢查和執法工作·任何人 士不遵照規定而繼續進行未經許可的發展或不將土地回復原狀,一經定罪,可被 判罰款或入獄,不過,鑑於當局在條例草案諮詢期間所接獲的意見,我會建潑诫 低罰款和取銷判處入獄。」

呂偉思又指出,由於土地在發展審批地區藍圖未在憲報公布之前所作的用途可 予以保留,有關人士可能預計該條例草案畬執行而加速進行土地發展,該條例草 案的一個條款因此規定實行一臨時發展審批制度,由憲報公布日,即一九九零年 七月二十七日起,規劃署署長獲授權按照總督的指示,公布臨時發展審批地區蘆

規劃署署長可批准或拒絕在臨時發展審批地區内的更改土地用途申請,在該條 例草案通過之前,當局對任何違反臨時藍圖的事件均不能採取執法行動,不適, 在條例草案獲得立法局通過之後,而臨時發展審批藍圖内的地區在法例頒布後六 個月之内成為發展審批地區的一部分,規劃署署長的批准將予承認,而與藍圖相 違的發展將依法處理,

呂偉思重申,修訂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確保郊區發展可在適當的情況下和在 適當的地區進行・該條例草案是一項積極的措施,在短期内和以後的歲月裏,新 界將可進行有利於該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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